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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3日,市住建委发布通知,明确自8月21日起,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、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,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、装修押金等费用,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内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