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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 李自强 通讯员 华丽
今年以来,青岛市积极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,目前,全市市域内14个地表水断面与跨市界12个地表水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(2023年-2025年)全部完成续签工作。自2018年截至目前,青岛市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.4亿元,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.1亿余元。
为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,充分调动上下游区市治污积极性,2018年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区(市)级横向补偿和市、区(市)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,2021年青岛市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、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,实现青岛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“保护网”全覆盖。根据市财政局统计结果,截至目前青岛市已累计发放市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.4亿元,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1.1亿余元,逐步推动水污染治理从行政驱动转为行政、经济杠杆双向驱动,有效压实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责任,保障全市水生态环境的“长治久清”。
青岛市在平衡好“激励效能”与“承受能力”的方面,进一步对生态补偿断面范围、部分断面补偿金额等进行了优化调整,科学确定纵向、横向补偿标准。补偿资金实行“按月核算、按年清偿”,补偿资金专项反哺于受偿区市辖区内流域污染防治、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,形成二次叠加效应,让补偿资金“大红包”充分发挥激励作用。
建立“周监测、月调度、季通报、半年约谈、资金挂钩”考核制度,将各项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。通过考核“指挥棒”作用,引导各区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压实各区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,从严从实从细从速落实生态补偿制度。
随着“横纵结合”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,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,水质达标或跃升比例逐年提高,改革成效充分显现。截止2023年6月底,青岛市10个区市(市南区无地表水,不纳入生态补偿)今年全部获补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。全市20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标且水质均达到四类及以上,其中14个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的优良水体比例71.4%,同比增加7.1%;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%,群众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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