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1、 著作权结构一元论是著作权转让制度中的一种理论。
2、认为著作权既非纯粹的人身权,亦非纯粹的财产权,而是一种特殊的有机复合体,无法加以分割。
3、由于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,著作财产权又与著作人身权融为一体,因而财产权也不能转让。
4、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大陆法系国家持这种观点。
5、尽管这些国家认为著作权不能转让,但并不否定作品经济上的利用价值,因而它们以设定某种义务来代替让与制。
6、这种在著作权中所设定的作者义务关系就构成授权或使用许可制,这一制度为作者保留了作品的专有权,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作者的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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