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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水利厅14日发布消息,鉴于本轮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,依据《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(试行)》有关规定,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终止对各有关市(地)的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。